◎珠崖令①死后妻生子九岁前妻之女名初十三岁相携扶榇②以归法③
◎珠崖令①死,后妻生子九岁,前妻之女名初,十三岁,相携扶榇②以归。法③,携珠入关者死。继母有珠系臂,弃之,其子拾而置之母奁[音连,镜匣],皆不知也。至海关,关吏索之,得珠,曰:“嘻,死矣。谁当坐者?”初恐母服罪,对曰:“父亡之日,母弃系臂。初心惜之,取而置诸镜奁,母不知也。”继母亦以初为实,然怜之,因谓吏曰:“愿且待,幸勿劾儿④,儿诚不知也。夫不幸,妾解系臂,忘而置诸奁中,妾当坐。”初固⑤曰:“母哀初孤而强活之,初当坐,母不与也。”相与涕泣哽咽[音耿叶,吞声哭],送殡者尽哭,路人莫不下泪。关吏执笔垂泣,不能就一字,乃曰:“吾宁坐之⑥,不忍刑慈母孝女也。”俱遣⑦之,后乃知其男也。
吕氏曰:此天理人情之至也!可泣鬼神,可贯金石,可及豚鱼⑧,可化盗贼。初年十三耳,而能若是,殆天植其性与?而继母之贤,晩世所希,惜也史逸其姓耳。
这是天理人情的极致体现啊!母女二人的情感可让鬼神哭泣,可贯穿金石,可触动猪和鱼这些隐微的动物,可感化盗贼。初的年龄只有十三岁,却能做出争死的义举,大概是上天培植了她的善良本性吧?而继母的贤良,近世罕见,可惜史书逸失了她的姓氏。珠崖令:珠崖,地名,今属海南省。珠崖令即珠崖的行政长官。扶榇(chèn):扶柩。法:按照律法。幸勿劾儿:希望不要怪罪女儿。固:坚持。吾宁坐之:我宁愿自己承担失职的罪过。遣:遣还。豚鱼:猪和鱼。《易经·中孚》云:“‘豚鱼吉’,信及豚鱼也”,王弼注云:“鱼者,虫之隐者也。豚者,兽之微贱者也。争竞之道不兴,中信之德淳著,则虽微隐之物,信皆及之。”此处吕坤说“可及豚鱼”,亦取豚鱼隐微之意,即母女争死之情可触动隐微之物。
程文钜妻
◎李穆姜,南郑①人,安众令②程文钜之妻也,有二子。而前妻四子,以穆姜非所自出,谤毁日积。穆姜衣食抚字③,皆倍所生。或谓母:“四子甚矣④,何以慈为?”对曰:“四子无母,吾子有母。设吾子不孝,宁忍弃乎?”长子兴,疾困笃,母亲调药膳,忧劳憔悴。兴愈,呼三弟谓曰:“继母慈仁,出自天性。吾兄弟禽兽其心,惭负深矣。”遂将三弟诣县,陈母之德,状己之罪,乞就刑。县言之郡,郡守表异⑤其母,四子许令自新,皆为孝子。
吕氏曰:世皆恨继母不慈,而宽于前子之不孝,皆一偏之见也。两不得,两有罪。要之,礼责卑幼,则尊长无不回之天。故有闵损,不患衣芦之奸⑥;有王祥,不患守柰之虐⑦。吾因穆姜慈,而有感于世之恕前子者为未公云。
世上的人都怨恨继母不慈祥,而宽恕前妻之子的不孝,都带有偏见。这样的话导致两方都没有得到任何好处,两方都有罪过。总言之,礼法责求位卑年幼者尽孝,这样尊长者没有不改变态度的道理。因此,有闵损这样的孝子在的话,不惧怕穿芦絮之衣的奸计;有王祥这样的孝子在的话,不惧怕看守柰树的虐待。我因为穆姜的慈祥,因而有感而发,我认为世上的人宽恕前妻之子的不孝行为,对慈祥的继母而言很不公平。南郑:地名,今属陕西省。安众:安众,地名,今属河南省。字:爱。甚矣:过分。表异:表彰。“有闵损”句:闵损,字子骞,春秋时鲁国人,孔子弟子,以孝闻名。此处吕坤讲的“衣芦之奸”,是指闵损的后母让自己亲生的儿子穿棉絮做的衣服,让闵损穿芦絮做的衣服。芦絮做的衣服不耐寒,他父亲知道后打算出休后母,而闵损却不计前嫌,劝说父亲道:“后母在的话一个儿子受寒,后母离去的话三个儿子都会变成孤儿。”于是他父亲留住了后母,后母也因此而痛改前非。这个故事被后人列为二十四孝之一,名为“单衣顺母”。“有王祥”句:王祥,字休徵,性至孝。他的生母早丧,继母朱氏不慈祥,经常在他父亲面前说他坏话,使得他失去了父亲的宠爱。但他依然以孝事亲,例如,当他继母想吃活鱼,他在天寒冰冻的情况下脱下衣服卧冰求鲤,这个故事被后人列为二十四孝之一,名为“卧冰求鲤”。此处吕坤讲的“守柰之虐”,是指继母让王祥去看守一棵结果的丹柰树。丹柰是类似苹果的果实,每逢大风大雨的时候,王祥就会抱着树干哭泣,生怕树上的果实会被风雨吹落,由此体现出他尽孝尽责的性情。
余楚之妻
◎陈氏,建阳①人,余楚继妻也。生子翼,三岁而楚死,陈氏尽以其产②与前妻二子。翼年十五,使游学四方。翼在外十五年,成进士③以归,迎母入官。后二子贫困,又收养而存恤之。
吕氏曰:继母每私其所生,能均产业,足矣,况夫产尽让前子?既贫而又恤之,即亲母何加焉?均产,中道也;让产,贤道也。天下无过慈之继母,吾于陈氏所深取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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